非法经营罪胜诉案例
本所主任律师杨继平与实习律师陈正权代理张三(化名)非法经营罪一案,成功争取自首认定,显著减轻刑罚。
2018年至2023年,张三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手续的情况下,多次通过他人代持烟卡、冒用烟叶交售指标等方式,跨省收购烤烟烟叶并交售至烟站,非法获利超11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指控张三等人,建议判处其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提出张三符合自首条件:其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提交自述材料、配合交代犯罪事实,且未转移关键证据,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要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三构成自首,结合其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本案通过精准辩护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体现法律适用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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