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通告

时间:2026-09-09 14:44:54 点击: 【字体: 收藏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通告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与本所存在聘用关系的在职工作人员的执业及履职行为,防范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等违法违规风险,厘清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发布本通告。本通告面向社会公众、委托人、各合作机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同时适用于本所全部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在职工作人员。

 

一、法律及制度强制性规定

 

1.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业务,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并履行利益冲突审查程序;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办案相关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至本所对公银行账户,或通过本所收款码缴纳,由本所出具合法票据。

2. 本所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差旅费、办案费等任何费用;禁止绕开本所签约、收费流程,以口头、私下书面协议、微信等方式建立委托关系。

3. 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不具备独立7a4f2045d97c2c08f5538a66b2176593.png承办案件、对外接受委托、收取任何办案费用的法定执业权限,不得独立对外承接法律业务、签署委托文件、收取委托人任何款项。

 

本所任何人员实施上述私自接案、私自收费行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及本所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私自签约、私自收费行为对应的各方风险与责任界定

 

(一)对委托人/当事人的风险与责任

 

1. 仅与本所工作人员个人达成委托,未签署加盖本所公章的正式委托合同;或虽签署合同,但未将全部费用缴入本所对公账户的,不构成本所与委托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所不对该个人私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办案质量、办案进度承担任何合同义务,亦不承担代理失误、案件延误、财产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2. 私下向个人支付各类费用,无法取得本所正式票据,资金安全不受本所保障。因私下委托产生的服务瑕疵、财产损失、纠纷争议,由委托人与该行为实施人自行处理,本所无义务开展沟通、协商、调解及纠纷处置工作。

3. 委托人因私下委托产生争议,应当通过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权;不得以恶意多方投诉举报、吵闹、滞留、纠缠、滋扰等涉黑涉恶、暴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方式,扰乱本所正常办公秩序、损害本所合法权益。如发生前述行为,本所有权反投诉、反举报及提起诉讼,并可采取劝离措施;拒不配合的,将报警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对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

 

1. 本所执业律师发生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承诺办案结果、宣称与办案机关人员存在特殊关系招揽业务等行为的,本所将依据内部制度作出内部处分,同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相关律师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2. 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对外承接业务、收取费用、越权对外作出案件结果承诺,属于严重违反本所管理制度的行为。本所将予以内部追责,解除用工或实习关系;涉嫌违法违规的,报送主管机关处理;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该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全体人员不得诱导、劝说委托人绕开本所对公签约、对公缴费流程,不得怂恿委托人进行私下交易;一经查实,从严追责。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补救、纠正途径(特别重要,请各方高度重视)

 

特别提示:针对已经发生的私下接洽、私下约定、私下收取费用等情形,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开展补救与纠正:

 

1. 针对委托人:如您已经与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个人达成口头或者私下约定,甚至已经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付款,但尚未签署本所正式委托合同、相关费用亦未缴至本所对公账户,请尽快主动联系本所,由本所开展收案审查。根据收案审查结果,按正规程序补办利益冲突审查,签署正式委托合同,将全部代理、差旅、办案等费用缴入本所对公账户,完成正规委托手续。

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不予通过的,委托人与相关律师及人员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请依法依规处理争议。

拒不补办正规手续;或虽签署合同,但未将费用转至本所或分所银行账户;或将费用转至本所或分所账户,但未依法依规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所不认可该委托关系,不承担任何代理责任。

2. 针对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助理及全体工作人员:如已发生私自接洽、私下达成委托意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或现金私下收取委托人款项的,必须立即向本所管理层如实报备,停止私下履职行为,将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上交本所,并在本所监督下补办全部委托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将收取款项全额退还当事人,并向本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未主动报备纠正,一经本所核查发现,将直接启动内部追责,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本所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辞退、劝退、开除、除名、终止实习/用工关系等处置措施,有权要求相关人员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同时可将处理情况通报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四、合法委托办理流程提示

 

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流程:

 

1. 沟通咨询:与本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咨询;

2. 案件审查:本所完成利益冲突审查、案件评估;

3. 签署合同:委托人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签署加盖本所或分所公章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4. 缴纳费用:将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支付至本所或分所对公银行账户,严禁向任何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银行卡转账;

5. 领取票据:缴费后取得本所开具的正规发票或收款凭证。

 

五、投诉与线索反馈

 

社会各界、委托人、合作单位如发现本所人员存在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承诺案件结果、违规招揽业务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所制度的行为,可直接向本所反馈,也可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如实提交投诉或举报。本所收到投诉、举报线索后将开展核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规处置,并配合主管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效力说明

 

1. 本通告在本所官网、官方公众号对外公示,对本所全体在职人员具有内部约束力;对外向委托人、合作机构、监管机关公示,作为厘清委托关系、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2. 凡未签署加盖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公章的委托合同,且相关费用未进入本所或分所对公账户的业务,均不视为本所或分所接受委托,本所不承担任何代理责任。

3. 本通告适用于总所及各分所全部人员。

 

特此通告。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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