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汇率兑外币?受骗90后留学生为何被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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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2015年初,被告人朱某某前往澳大利亚留学,2017年底,其在留学期间被他人以换外汇为名骗取了人民币3万元。对方伪造了一张转款记录的截图,但朱某某一直没收到钱,后来对方还删除了好友,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
朱某某后来明白这是个诈骗手段,非但没有引以为戒,竟产生了以同样手段实施诈骗的想法。一开始,朱某某使用自己微信号加了很多留学生微信群,在群里发布换外汇的广告,汇率要比市面上低不少。不少人看到低汇率广告后主动来加微信,双方讲好汇率以及换币金额后,朱某某再通过伪造的转账截图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实施诈骗。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朱某某使用多个微信号、QQ号,在微信群及QQ群发布虚假的澳元、美元等外币兑换人民币信息,采用谎称已转账并制作、发送虚假的转账截图的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共计骗得19名被害人人民币60余万元。
裁 判 说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且属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能够退赔被害人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 官 说 法
现在网络发达,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本案被告人朱某某因自己在外留学期间被骗,从而走入旁门左道,将目光投向其他留学生,多次实施诈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上虚假信息众多,兑换外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去银行咨询办理,切莫图方便、贪便宜轻信他人,以免因小失大。
本 案 引 援 条 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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