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对尹超涉黑案公开宣判
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对尹超涉黑案公开宣判
来源:湖南刑辩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10-19 阅读次数:194
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对尹超涉黑案公开宣判
2011年9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超等27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检察机关指控尹超等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14项罪名。
该案因案情复杂,开庭审理时间达7天。
被告人尹超系邵阳县蔡桥乡人 ,初中未毕业就与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蔡桥乡很有影响的社会势力。2002年夏 ,尹超通过为病亡的同伙肖某操办丧事 ,赢 得被告人肖四海等团伙成员的认同。为笼络人心 ,尹超通过吃喝玩乐 、安排工作、支付医药费、帮助潜逃等方式促使组织成员听其指挥。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 ,尹超及其手下通过经营煤矿、垄断矿木交易 、放高利贷等活动 ,聚敛不义之财。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攫取经济利益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欺压群众 ,先后打伤30余人 ,致2人重伤、8人轻伤 ,还大肆插手煤矿纠纷 ,亵渎和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权 ,严重破坏蔡桥乡及其周边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市中级人民院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九点,邵阳县涉黑案今天宣判。
案件前后经历过两年多的时间, 盼来了这个时刻,邵阳县蔡桥乡因为富有丰富的煤矿,该团伙在谋求煤炭资源的过程中聚在一起,为经济利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法官介绍介绍后,法官说...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2009)宁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钟顺生宣告缓刑的部分。
二、被告人尹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22日止)
三、被告人肖海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2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止)
四、被告人吕正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27日起至201 6年6月26日止)
五、被告人刘海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7月1 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
六、被告人肖四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1 5年7月28日止)
七、被告人肖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原犯抢劫罪、强奸罪所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八、被告人尹壮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 1月1日止)
九、被告人肖尊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 1 0年4月29日起至20 1 3年1 0月28日止)
十、被告人刘购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6月3日起至20 1 3年10月2日止)
十一、被告人肖顺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1 3年1 0月28日止)
十二、被告人吕顺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4月29日起至2014年4月28日止)
十三、被告人谢海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4月29日起至201 2年7月5日止)
十四、被告人肖晓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5月1 0日起至2012年1 0月29日止)
十五、被告人陈明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六、被告人彭艳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十七、被告人肖旭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8月1 7日起至201 3年2月1 6日止)
十八、被告人肖晚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4月29日起至201 1年1 2月28日止)、 十九、被告人肖文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4月29日起至201 1年12月28日止)
二十、被告人钟顺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撤销缓刑后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原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 1 0年5月20日起至201 1年1 1月1日止)
二十一、被告人杨海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4月29日起至20 1 1年1 1月28日止)
二十二、被告人尹勇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5月27日起至201 1年1 1月22日止)
二十三、被告人吕同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处罚金三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8月1 1.日起至20 1 1年1 1月1 0日止)
二十四、被告人吕中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9日起至201 1年7月28日止)
二十五、被告人肖周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 0年6月30日起至201 1年8月1日止)
二十六、被告人莫红军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六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交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十七、被告人杨军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十八、被告人吕池生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十九、对被告人尹超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下列财产在支付了其应当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款后予以没收,即:1、牌照为湘EA2699的黑色奥迪小轿车、牌照为湘 EB8999的黑色途锐小型越野客车、牌照为湘E9QQ99的灰色长城小型普通客车和登记车主为莫万钟的牌照为湘AS6546的黑色宝马小轿车各1辆;2、产权证号分别为7091 36303和709 1 76537的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46号鹏程世家大厦1 403号和2406号商品房各1套;产权证号为0022761的湖南省邵阳市雍翠豪苑2 1栋E座4楼402号商品房1套;3、兴建于湖南省邵阳县蔡桥乡农科村3组的别墅1栋;4、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鹏程世家大厦的-240和-241号地下车位各1个;5、湖南省邵阳县马坪岭煤矿老井80%的股份和新井70%的股份及其产生的孳息;6、湖南省邵阳县大山岭煤矿园月岭矿井32.1%的股份和大山岭煤矿新井20%的股份及其产生的孳息;
三十、对被告人吕同生、莫红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十一、被告人尹超、肖峰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凯未得到赔偿的全部经济损失三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付清);
三十二、被告人肖旭桥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海军的全部经济损失九万六千三百八十元四角四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含肖旭桥已赔偿的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付清);
三十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凯、刘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肖 丽 忠
审 判 员 罗 庆 群
审 判 员 蒋 志 强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李 梅 芳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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