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也是犯罪!周宁一男子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过账被刑拘!

时间:2022-02-22 10:09:59 点击: 【字体: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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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


就能赚到100元


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到300元


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当心摊上大事!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切断此类犯罪伸向境内黑手,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周宁公安精心筹划,严密部署,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号等违法犯罪,坚决切断电诈犯罪链条。


案 情 回 顾

      2022年2月5日,周宁县公安局咸村派出所民警在核查“断卡”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实施诈骗,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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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尽快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发扬不怕吃苦、连续奋战的作风,根据线索成功抓获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汤某辉(男,34岁,周宁咸村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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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汤某辉得知通过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等个人信息给他人进行转账,帮人“转账”就能轻松获得“提成”。


      在2020年下半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汤某辉在明知他人将其银行账户用于违法资金流水走账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对方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直到办案民警找上门来,他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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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汤某辉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流转不法钱款进账约八百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辉已被咸村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周 宁 公 安 温 馨 提 醒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勿贪图蝇头小利,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做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凡知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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