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属国企风险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04-15 09:52:48 点击: 【字体: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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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企业强基固本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构建三位一体的内控体系。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风险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发挥集团管理优势,强化集团管控,激发企业潜能,提升企业效益。在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上,州属重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应明确专门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筹内控体系工作职责,落实内部控制管理责任;督促各业务部门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内部控制运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集团内控体系监督检查工作,准确揭示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进一步发挥查错纠弊作用,促进企业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三)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首先要全面梳理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二要针对企业战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制定内控体系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三要在具体业务制度的制定、审核和修订中嵌入统一的内控体系管控要求,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四要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四)规范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及时健全规范的监督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不断规范监督评价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

 

二、强化内控体系执行力度,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善于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必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风险三个方面的内控工作,着眼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在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严格执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全过程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收集;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出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措施等。

 

(一)着力重点领域风险日常管控。要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分析相关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体系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二)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一是要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控制要求,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二是要建立健全内控工作手册,重点强化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三是实行轮岗制度,对负责资金、资产、项目等重要工作的管理人员,满3年的有计划进行轮岗交流,满6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序进行轮岗交流。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有机结合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一要提高指标监测能力,加强对经济运行动态、大宗商品价格以及资本市场指标的变化监测并及时预警;二要切实提高重大风险的动态应对能力,提高对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三要结合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经营管理缺陷和问题,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有针对性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及应对方案的执行效果,有效做好企业间风险隔离,防止风险由“点”扩“面”,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风险应对方案主要包括岗位授权、报告审批、责任划分、审计检查、考核评价、重大风险预警、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内控制度建设,以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管控,强化内控体系刚性约束

 

  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不断加大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一要实现内控管理部门自身工作的信息化,提高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应对、风险报告以及内控管理与评价、内部审计、整改跟踪、责任追究等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二要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信息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有机融合,推动业务系统的持续优化;三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四要积极探索利用新兴技术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四、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一)全面实施企业自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每年要以规范流程、消除盲区、有效运行为重点,对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形成自评报告,并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后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

 

(二)加强集团监督评价。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要将海外资产纳入监督评价范围,对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进行监督评价。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强化外部审计监督。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根据监督评价工作结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部分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内控体系审计报告。内控体系监管不到位、风险事件和违规问题频发的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

 

(四)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指导所属企业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内控体系一体化工作要求每年底前编制内控体系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州国资委。指导子企业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五、加强出资人监督,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州国资委将加大对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内控体系的监督力度。

 

(一)加强出资人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加强对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工作;定期抽查评价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州属重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结果在各项国有资产监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力度。

 

(二)充分利用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通过督促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关制度,整合州属重点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构,充分发挥州属重点国有企业董事会或委派董事决策、审核和监督职责;有效利用企业报送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充分利用出资人监管和外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反馈问题等情况,全面督促企业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三)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州国资委将进一步强化对州属重点国有企业重大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完善对企业《监管意见书(函)》、《风险管理建议书》和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跟踪督促,避免出现应付整改、形式整改等问题。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凉山州州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凉国资〔2020155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并移交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对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和合规管理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企业集团的管控责任;对各级子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职责、未执行或执行不力,以及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内控缺陷事件的,坚决追责问责,层层落实内控体系监督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县(市)国资局(办)可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县(市)国有企业风险管理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来源:凉山州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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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  简   介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系直属于凉山州司法局的一家团队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2020年2月10日更名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位于西昌市风情园北路57号,现有专职律师26名,7名实习律师,2辅助人员,员工总数35人,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所在规模和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在凉山州属位于前列的律师事务所。

在执业律师中,有曾任法官的律师2人,曾任西昌市司法局局长的律师1人;现任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律师2人;现任四川省财政厅聘用的招投标专家2人;现任西昌市司法局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律师1人;普格县政府法律顾问6人,德昌县政府法律顾问1人,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名;1人为县人大代表;1人为县人大常委;1人为州政协委员。四名律师具有法学研究生资质,在凉山所有律所中处于前一、二的位置。设置中国法学会员典度研究会,将实际和理论有机结合,在国家级科技类优秀刊物《论证与研究》、《科协与论坛》、《中国开发区》等刊物发表了十余篇学术文章且多次荣获全国教研优秀论文一等奖,在凉山州律所中首屈一指。

拥有400余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办理的业务遍及全国各地。

典度所坚持团队化、专业化、精品化的服务宗旨,为客户符合其特别要求的专业服务方案。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为专业团队分工合作的共同体,组建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有:(1)刑事法律服务团队;(2)政府及职能部门和国企事务团队;(3)民事法律服务团队;(4)合同及商事法律服务团队;(5)、医疗事务法律服务团队;(6)非诉法律服务团队,(7)彝人律师团队;(8)研究生律师团队;以上律师服务团队均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及专长律师组成,做到有丰富职业经验及丰富法律知识的老、中、青律师搭配组团,形成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创新水平高、综合素质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专职法律服务队伍,各业务团队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精深的专业知识、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规模化的运作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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