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2023)第03期简报

时间:2023-04-17 15:22:50 点击: 【字体: 收藏

图片8.png本 期 引 导

【本期内容】

杨继平主任出席《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

地点:西昌天季酒店

参会者:杨继平主任(凉山州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主题:《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

时间:2023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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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凉山州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凉山州水利局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州级相关部门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律师代表、流域县(市)相关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乡镇(基层)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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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主任杨继平律师作为凉山州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应邀出席听证会,对《条例》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条例》第十条【表彰与奖励】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义务,有依法劝阻、举报和控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行为的权利。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开发和节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活动。对在安宁河流域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此,杨继平主任指出,奖励条款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细化条款。

《条例》第十四条【河道湖泊及岸线管控】、第十五条【水电开发管控】、第十六条【河道采砂管控】、第十七条【禁渔管理】、第十八条【禁止性规定】均提出了禁止事项。对此,杨继平主任指出,禁止条款应细致明确,法不禁止即自由,建议进一步细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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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七十五条侵权责任】提出,因污染安宁河流域环境、破坏安宁河流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规定造成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对此,杨继平主任指出,兜底条款的位置和内容不当,未到应有的作用,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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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国家的江河战略法治化,正当其时,意义重大。我们应当坚定安宁河流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立法理念,护航安宁河流域助推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标,坚守以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为总牵引的立法定位,保障如期完成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协同立法的任务。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把握安宁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安宁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安宁河保护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全面具体,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安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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