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2-10-20 22:05:13 点击: 【字体: 收藏

温州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5-24 15:03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金融(上市)办、处非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处非办,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融办、处非办:

  现将《2012年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12年,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金融办的工作要求,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以创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动力,实现改革创新与监管协调相结合,突出抓好创新、服务、保障、维稳和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把金融协调工作和监管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

  (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改革创新部署。全力以赴推动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1+8”文件体系各项改革创新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文件中有关金融创新工作。全力以赴抓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报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批复。

  (二)努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温州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完成鹿城、龙湾2家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启动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确保完成瓯海、乐清、瑞安、永嘉、平阳、苍南6家机构股改,力争洞头、文成、泰顺3家机构完成股改筹建工作。协助抓好村镇银行发展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推动金融创新有新的发展。

  (三)大力抓好金融组织创新试点。实施《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行主发起人投标制度,全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30家,公司资本净额总量达到200亿元。抓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在确保3家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继续选择不少于3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选择3-5家国内P2P行业企业落户温州,并入驻服务中心参与试点运行。

  (四)积极培育多层次的区域资本市场。发展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完成股权投资基金募集5亿元。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推出第四批拟上市企业,确保上市后备企业50家以上。全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上报材料企业4家以上。做大做强股权营运中心,新增挂牌交易1-2家,新增进场企业2-3家,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二、强化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

  (五)引导信贷资金有效投向实体经济。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保证传导机制畅通,将资金有效引导至实体经济。联合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开展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发挥市级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正向激励导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支农支小,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农房集聚改造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争取全市全年新增贷款1000亿元以上。

  (六)完善金融协调机制建设。健全金融运行参考月报制度,健全金融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为银项、银企提供对接平台。做好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对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培训、考核,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的融资对接和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已入驻金融集聚区的8家机构加快建设,计划完成投资额3亿元以上,累计完成投资额16.7亿元;在土地落实的情况下,启动第三批4幢大楼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金融集聚效应早日显现。

  (七)推动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商业银行在各县(市、区)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各类金融服务新品种、新业务。深化县域金融服务,增加农房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仓储质押贷款等各类创新金融产品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保持正常的票据贴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加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试点。

  三、全力做好稳定规范金融秩序工作

  (八)加强民间借贷风险处置。实施市县两级联动,督促各县(市、区)和2个市级功能区调整和充实力量,进行“处非”工作实体化运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处非办”做好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按条线开展民间借贷风险排查,按县(市、区)建立处置非法金融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建立重点乡镇开展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联系制度和督办制度。开展处非业务培训,提升各县(市、区)处非工作能力和水平。

  (九)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在保护和支持正常民间借贷活动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公检法司加大对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以打击促清退、促化解,形成社会面的强大震慑力。健全市县两级金融办与公安、法院、人行、银监等部门的五方协调机制,及时处置、及时汇总、及时上报“处非”工作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自我防范和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

  (十)建立民间金融监控机制。在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的作用,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投资(咨询)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初步建立起非现场检查台账,全年机构现场专项检查达到20%以上。

  四、夯实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十一)加强课题调研和信息报送。强化全局性、前瞻性、问题性、典型性调研。围绕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着重就地方金融监管、区域资本市场培育、民间借贷风险处置、保险业发展等方面开展重点研究。市办全年形成调研报告10篇,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都要完成1-2篇调研报告,为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言献策。同时,保持信息工作在市政府各部门的领先地位。继续做好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和市委办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二)加强考核确保全年工作完成。完善对各县(市、区)、2个市级功能区金融办和地方金融监管中心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对各县(市、区)、2个市级功能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落实,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建立市金融办和市地方金融监管中心各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形成部门落实工作目标、人人明确岗位职责的良好局面,形成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十三)加大金融交流合作力度。加大与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上交所、深交所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资本市场合作备忘录》、《温州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合作备忘录》、《上市公司合作监管备忘录》、《推进温州保险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探索与香港、省、市建立金融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金融研究机制。积极参加全国副省级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加强市县、县(市、区)之间的金融合作与交流,提升全市金融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十四)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坚持“高起点、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的定位,以强化服务、改进作风、开拓创新为重点,全力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力争通过文明机关创建活动验收。以抓好全年重点项目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深化责任型机关建设;突出以提炼、打造服务品牌为重点,优化服务、提升质量,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突出以实施即办制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深化效率型机关建设;突出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完善学习制度,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突出以各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化廉洁型机关建设。

  (十五)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系统机构建设,在完善市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机构建设的同时,推动11个县(市、区)、2个市级功能区金融办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中心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建立每月学习会制度,强化系统交流和业务培训,强化上下联动,在全市形成一支金融专业化比较强、基本适应地方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

  (十六)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公开择优的选人机制,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机关运行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建设充满活力的良好机关工作作风。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增强干部的凝聚力、创造力、执行力,营造敬业高效、团结和谐、干净干事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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