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事务中的律师代理
房地产法律事务中的律师代理
房地产法律事务中的律师代理
房地产法律事务是一种专业性比较强的律师业务,律师从事该类法律业务不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精通大量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且要面对房地产方面的技术规范,并且二者有一定的交叉,其法律规范更新、完善的速度都非常快。这就要求律师在进行房地产业务时必须保持对于法律规范、技术信息的持续关注和研究,才能满足该业务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律师在从事房地产业务时经常涉及到协助委托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工程建设、商品房买卖等方面,主要包括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代理业务。由于诉讼代理业务是传统律师业务,故不需赘述。本文将从非诉讼业务方面对以上几个基本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 律师在客户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主要的法律业务
1、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律师可能协助委托人起草、修
改及审核及审核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也可以协助委托人对土地一级开发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必要时根据协议履行情况起草通知、催告、律师函等文件;
2、在建设用地进入了使用权出让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委托人人处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务,一般包括:协助委托人确定适当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提供法律分析及建议;委托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的,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商供地条件、确定土地供应的经济指标、协助编制投标文件、协助签署土地出让协议等;委托人以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土地的,协助委托人办理划拨申请手续等;委托人以转让方取得项目土地的,协助委托人起草、审核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土地评估、确定地价及协助委托人明确税费负担等;委托人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项目土地的,协助委托人起草、审核土地租赁协议,协助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等;协助委托人处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代为起草、修改相关请示文件等。
3、客房委托律师在取得土地阶段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的法律意见,律师应当依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同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的物为国有土地使有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律师审查后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则应建议委托人不要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审查转让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主要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如律师审查发现该准备取得的土地属于闲置土地,则应明确提示委托人可能的后果: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调整使用、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二、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的法律业务
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有可出现问题的事前预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阶段的作用
受委托律师对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出具《项目投资法律意见》;律师协助公司起草文件,审查合同,参与项目谈判,参加招投标和拍卖活动,使公司开发经营活动合法;律师参与拆迁工作,协助公司办理拆迁许可手续,代公司监督拆迁受托单位操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拆迁安置与补偿合同的合法性,监督各种证件的回收和补偿金的发放,及监督回迁工作的操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需要裁决的,参与裁决活动及裁决后的强迁活动;律师协助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律师协助公司完成委托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律师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使项目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律师以合法性、低风险性审查为原则,协助开发商以汇集自有资金、抵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吸收各类信托基金、借助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合作开发以及预售楼花收取定金和售房预收款等方式筹集开发资金。
2、建筑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的作用
受委托律师审查施工招投标单位的合法性。审查招标书的合法有效性;律师配合公司制作招标文件或审查招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协议条款;律师审查核实投标方的资质及文件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参加招标会、开标会、评标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律师草拟、审查中标工程承包合同;律师协调、处理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3、工程建设阶段的作用
受委托律师审查总承包、分包、采购、供用电、公共配套设施合同及一系列相关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律师提示公司要在项目施工中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并要做好证据材料的留存;律师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有些法律责任问题与程序问题提出意见;律师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理赔发生纠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销售阶段的作用
受委托律师审查待售商品房项目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预售、销售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律师为获得预售许可证进行文件准备,协助或负责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律师协助选择中介代理商、广告商等并草拟、审查代理销售协议、广告协议及其他协议;律师协助开发商办理房产预售和现售许可,并提供预售和现售的法律服务;律师审查、起草、修改《商品房销售合同》,参与重大客户购房谈判,协助或负责签订售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律师为签约提供律师见证服务,协助公司监督商品房销售(预售)契约的履行,负责调解和处理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律师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公司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和合法性;律师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起草、审核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5、交付验房阶段的作用
受委托律师制作《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交付交接单》;律师协助制作《入住手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订立有关合约提供律师见证;律师协助公司办理业主入住验收交房时的手续,协助或负责依法调处交房时与业主产生的有关争议,代理公司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律师审查有按揭的业主办理他项权证,解除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律师协助或负责办理项目完成后工程结算产生的争议,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三、律师在房地产工程建设中的业务
房地产工程进入建设阶段时,受委托律师必须考虑开发单位采用何种形式发包其建设工程以及如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问题,比较各种承包、发包方案和施工监管制度,为房地产开发业主选择最佳的方案,并开展一系列非诉讼法律业务。
受委托律师协助审查或负责签订总承包、分包、采购、供用电、公共配套设施合同等一系列相关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项目施工中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做好证据材料的留存;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就法律责任问题与程序问题提出意见;因项目停建、缓建,施工方逾期竣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理赔发生纠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业务
1、律师承办商品房交付业务,一般会涉及到下列业务:
受委托律师就商品房交付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委托人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资质性的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陪同委托人对房屋进行查验,对房屋存在的质量等相关事实进行证据性固化,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代理委托人就商品房交付之相关事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谈判,并就谈判结果拟订书面协议或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定的商品房交付的书面文件;协助委托人办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房屋的接收手续;协助委托人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审查需委托人签署的有关协议、合同、业主公约以及承诺书等文件。
2、律师应协助委托人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依法应当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具体包括:规划验收批准文件;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房屋为住宅的,还应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总之,我国律师在进行房地方面的业务中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工程建设、商品房买卖这几个方面,还包括房地产企业设立、房地产法律尽职调查、外资准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拆迁安置、物业管理等方面律师介入的非诉讼业务,要想在房地产方面开展律师业务,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基本素养,以及熟练撑握房地产方面的技术规范,才能在房地产法律服务中为委托人提高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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