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遗嘱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实行遗嘱继承的前提。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但要具备实质要件,还要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下面我先来讲一下实质要件。
一、需要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如何判决是否“有立遗嘱的能力”呢?换句话说,即要求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果被继承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所立遗嘱,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想法,没有受到外力的胁迫或欺诈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集体、国家的财产无效。即遗嘱的内容仅限于对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的财产做出处分与安排,而对于不合法的如赃物赃款、他人的、国家及集体的财产即使做出处分,该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
以上这三点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最基本的实质要件,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在订立遗嘱时,还要考虑到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利,而且要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我国《继承法》继承原则,不得违背。
每种遗嘱需要的形式要件。
1、口头遗嘱
说到口头遗嘱,大家一定会产生疑问,“遗嘱还可以是口头的吗”?口头遗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它的特殊性在于必须是危急情况下才能适用。口头遗嘱所必备的形式要件有:①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②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在形式上需要:①应有遗嘱人亲必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②自书遗嘱的涂改、增删要在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不可盖章或捺印。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①必须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②必须有签名。指有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签名③代书人应当在代书遗嘱中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需要到公证机关的进行公证。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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