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来了!”丨青花椒”案背后 法院如何认定涉事店家不侵权?

时间:2022-02-18 10:06:02 点击: 【字体: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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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大会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当日,四川高院联合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开设的“法官来了”专题节目正式面世。此次访谈播放时间为1月19日至1月21日共3场,邀请法官分享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做的工作。


       首场访谈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邀请了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结合典型案例,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包括“青花椒”案背后,法院如何认定涉事店家不侵权?“鄣县豆瓣”案背后,法院如何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注册的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保护期限和界限的,这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对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在谈及“青花椒”案时,刘楠说到。


       随后,他进一步解释,比如著作权,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其著作权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在世及去世后的50年内,在作者去世50年之后该作品就进入了社会公共领域。同样,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也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另一方的权利。


       结合“青花椒”案,刘楠说,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商标一旦注册以后,在商标有效期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不得损害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青花椒”是用于指代一种特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在调味品上。刘楠认为,当“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饭店、餐厅”服务上时,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餐饮服务和菜品的调味料是不是具有天然的联系?是不是没办法进行区别?”刘楠认为,这一界限非常微妙,极大地降低了“青花椒”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这一服务是来源于哪家企业的作用。据刘楠介绍,在“青花椒”案中,法院还注意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的是“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字样。其中,“邹鱼匠”是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自己的注册商标,“青花椒”并没有单独突出使用,只是对菜品味道的客观描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推广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锅鱼&招牌青花椒味”,其实也是强调“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点。基于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注册商标没有“攀附”的意图,不构成侵权。


       地理标志是什么?刘楠说,通俗地讲,是将某一个产品和某一个地方联系起来,这个地理标志对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有保证的。他进一步解释,“扬子江中水,蒙山顶上茶”“蒙顶茶”作为地理标志产品闻名遐迩,还如我们熟知的“郫县豆瓣”,“地理标志既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产品来进行保护” 。


       刘楠分享了一个攀附“郫县豆瓣”的商标侵权案。据直播间展示的图片,“鄣县豆瓣”和“郫县豆瓣”外观非常近似,若不仔细辨识,很容易被误认为同一商标。刘楠进一步解释,“郫县豆瓣”品牌价值很高,经过相关机构评估其品牌价值接近700亿,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豆瓣产品上突出使用“鄣县豆瓣”标识,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地理标志大省,2020年的数据显示,我省共有地理标志数量678个,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全国第一,地理标志商标数量排名全国第四。在此背景下,我省法院“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依法审理‘郫县豆瓣’案,打击‘搭便车’‘傍名牌’行为,服务产业兴农”。


       据刘楠介绍,去年以来,我省法院也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包括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制定措施,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保护全省的地理标志,为我省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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